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与百慕达法律之担保登记手续比较分析
英国海外领土百慕达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是全球公认的一流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在务实的商业担保登记制度配合下,两地均以提供利便债权人的法律制度而闻名。因此,对于要进行有担保融资交易的贷款人及企业而言,这两个司法管辖权区都是具吸引力的选项。如果贷款人拟为BVI和/或百慕达实体的资产(或BVI和百慕达公司的股份)设立担保,本文会细看和比较这两个司法管辖权区必须履行的担保登记手续。 本文把设立的担保权益称作「押记(charges)」。不过,此术语为通用术语,指涉通过按揭、质押、法定押记和衡平法押记(包括固定押记和浮动押记)、转让、留置权和债券等作出的不同类型担保权益。

与加密债项相关的法律尽管起始并不稳定,最近却在证明一宗破产呈请后,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找到其立足之地。加密债项会同样适用于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在内的其他普通法司法权区吗?
上月,新加坡高等法院颁下一项有趣兼具话题性的加密货币裁决。在Aaron Loh Cheng Lee 与另一人 诉 Hodlnaut Pte Ltd [2023] SGHC 323一案中,新加坡法院裁定,根据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公司的清盘中,加密债项能够用作证明现金流无偿债能力。


开曼群岛法院确认,可就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离散投资组合运用重组主任制度
开曼群岛实施重组主任(重组主任)制度后,开曼大法院在颁下寥寥可数的裁决中的其中一项,确定可就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独立投资组合公司)的部份(而非全部)投资组合,运用新的法定条文委任重组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