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由印度担任主席国举行的20国集团可持续金融工作组(SFWG)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的会议圆满结束,并为2023年的《可持续金融报告》(《报告》)拍板。SFWG的主要目的是把混合型金融扩大到可持续投资项目,并加快落实《巴黎协议》和《2023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报告》综合了对公营与私营部分出于志愿义务考虑的建议,并涵盖三个优先范畴的可交付成果,即:(1) 动员及时和充裕的资源(特别是私募资本)以资助绿色和低碳科技的发展和部署;(2) 帮助永续发展目标(包括扩大具社会影响力的投资工具,及实现全球化可互操作的自然相关数据和通报框架)的融资;和(3) 构建生态系统容量,以为可持续发展(包括解决气候投资项目的数据相关障碍)筹资。

在此背景下,为可持续金融的目的(包括构建投资基金和诸如发行绿色债券等其他金融交易项目),运用开曼群岛和百慕达的公司组织形式(例如豁免公司和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组织形式(譬如商业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势头强劲。此态势乃受惠于离岸司法管辖权区积极主动制定支持可持续金融的法例与法规所驱动。例如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对具有ESG战略的基金发出注册登记和监管指引,冀让这些基金合符适当的标准和披露规定。

该《报告》的重点主题是:(a) 协助运用诸如绿色债券等混合型金融工具,动员私募资本向可持续和气候友好项目靠拢;及(b) 有更多健全监管和披露框架的相应需要。基于人们对ESG问题认识加深和对可持续融资需要的带动下,离岸注册成立公司的绿色债券发售和绿色信贷设施广受欢迎,成为了为覆盖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益和气候变化调适各领域的可持续项目计划提供资金的机制。

在离岸国度,新兴起了很多ESG基金以投资具备强劲ESG业绩表现的公司的多元投资组合,作为其融资战略。在附贴ESG标签的投资洪流下,对于潜在ESG投资项目、可持续性汇报(涵盖碳排放、多元与共融、雇工惯例和治理架构等方面的清晰比照)及社会效益量度的全面尽职审查工作,产生殷切需求。

然而,ESG融资战略的急速增长,惹起人们对「漂绿」风险的关注,因为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可持续特点或成果会被有意或无意的错误声明。基于漂绿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解释,投资者及其他持份者必需按监管机构和国际监管机关所订准则和标准,行事格外谨慎。

为应付漂绿问题,预期藉由绿色融资取得资金的项目,需要符合指定的环保条件,及或需受制于经由第三方核证的规限。至于离岸法律方面,面对的困难依然是因测量及呈报制度的囿限和各自为政,以致未能充份顾及各阶段的技术成熟度。

虽然于2023年9月,开曼群岛政府在2023年Spectrum会议上确认会制定一套可持续金融战略,但其在金融可持续性规例及披露的取态上却退居二线。目前,欧洲议会就运用「欧洲绿色债券」标签方面正准备于2023年10月通过一套新订统一标准,于全球范围此乃首例。有关措施涵盖所得收益用途和过渡计划方面的可持续持披露,审查独立第三方遵守标准的监管制度,以及跟欧盟的生物分类学制度贯彻一致,发行人须把所得收益85%分配到气候友好项目的规定。

一旦全面制定并落实一套更为健全的ESG监管制度及更加清晰的呈报范围之后,预期各离岸司法管辖权区会借鉴欧盟的市场惯例和规范,以确保募集的资金会用于合法的可持续项目,以及预期在整个过渡计划中能够保持透明度和问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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