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李玉燕(Judy Lee)是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企业事务部的合伙人。李律师的执业范畴涵盖百慕达、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法,尤其擅长企业融资和投资基金。同时,李律师负责本所的公司行政管理及信托服务业务Appleby Global Services。
李律师拥有超过25年的离岸及在岸股权和债务资本市场(包括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及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和其他企业融资交易的经验。团队在李律师领导下,于2019年上半年上市交易的价值总额纪录创出新高,团队负责的交易价值录得约155亿港元。比较2018年同期,不单只价值增长127亿港元,同时,比较2018年全年度的交易总值,多出60.5亿港元。此外,李律师在亚洲地区构组和设立开曼群岛投资基金方面的经验深厚。她的执业领域还包括向上市客户提供百慕达和开曼群岛经法院批准的股东私有化协议安排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李律师曾为汤森路透公司(Thomson Reuters)出版2015、2016、2019及2021年度《香港首次公开上市手册》(IPO Handbook for Hong Kong)的刊物中,题为《选择您的离岸上市工具——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Choosing Your Offshore Listing Vehicle – Key Factors to Consider)篇章的著作贡献撰文。在2023年11月,她与本所其他律师共同撰写了《联交所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和《香港联交所创业板的上市改革》。李律师于2024年4月在 Appleby上发表了《从离岸角度看香港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此外,她也是The Business Bermuda Nexus公司刊载《登陆香港联交所》(Island Hopping on the Hong Kong Stock Exchange)文章的撰文人。
李律师现时是百慕达大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拥有香港注册外地律师资格,并获取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的认许资格。李律师通晓英语、粤语和普通话。李律师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和香港律师会的会员。
奬项与荣誉
李律师是香港办事处一位「极赋商业睿智的高效领袖」,同时,是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离岸上市项目中,稳踞其作为市场翘楚地位的律师。李玉燕律师在多份法律专业评鉴中屡获殊荣,其在亚洲律师中的前列排名,备受业内认许。客户广泛赞扬李律师「在企业融资、资本市场及投资基金事务领域,实力强劲」,褒扬她「平易近人,拥有出色的专业技术知识,细心周到」。客户亦高度评价李律师:「(她)一直秉持着务实、专注的专业意见作风,与其工作交流,诚属乐事」,并赞扬李律师「准确拿揑商事态势,提供水准一流的客户服务」,「为人十分务实,是位深思熟虑,富远见的高效律师」。
- 「最佳离岸事务律师」大奖 -《欧洲货币法律媒体集团亚洲商法杰出女律师奖》(Euromoney Legal Media Group’s Asia Women in Business Law Awards)2013, 2018 及 2019
- 「杰出个人奬」-《法律500强亚太排名榜》(Legal 500 Asia Pacific Rankings)2012 – 2024
- 「备受尊敬」和「女性领袖」-《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2012 – 2024
- 「二級」-《钱伯斯亚太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2012 – 2024
- 「顶尖50强离岸律师」 -《亚洲商业法律杂志》(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 及 2024
- 「顶尖中国50强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18
- 「离岸客户首选」 – 《亚洲法律事务》(Asian Legal Business)2017 – 2018
- 「年度杰出离岸投资基金律师」- 香港大奬 -《国际公司事务环球奬》(Corporate INTL Magazine Global Awards)2014 及 2017
- 「杰出女律师」-《律师月刊》(Lawyer Monthly)2016
- 「年度最佳交易律师大奬」- 入围者 -《亚洲法律事务香港法律奖项》(Asian Legal Business Hong Kong Law Awards)2014 – 2016
- 「年度最佳女律师大奬」- 入围者 -《亚洲法律事务香港法律奖项》(Asian Legal Business Hong Kong Law Awards)2016
相关经验
李律师近期曾代表客户的项目包括:
- 代表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担任其百慕达律师,涉及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及注册不超过五年期中期票据,各期注册总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代表理臣中国有限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担任其开曼律师。
- 代表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其百慕达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涉及其发行和发售2026年到期的4.7%优先票据,合共4亿美元。本次票据发行是公司自2013年以来的第五次优先票据发行, Appleby参与了总额17.2亿美元的所有发行,包括相关的随时供应方式发行。
- 代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开曼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参与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项目,集资所得款项约86亿港元。
- 代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其百慕达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参与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上市项目,集资所得款项约37亿港元。
- 代表开曼公司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担任其开曼律师,参与其藉经法院批准的协议安排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私有化项目及相关的股本重组项目。有关项目的估计应付款额约236亿美元。是项交易夺得《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3年度香港法律大奬的「年度最佳并购交易奬项」及「年度最佳股权交易奬项」,并荣膺《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3年度中国法律大奬的「年度最佳科技、媒体及电信交易奬项」。
- 代表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开元产业投资信托基金的基金单位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全球发售及上市项目,集资所得总额约6.8亿港元。该项目获《商法卓越律所大奖》(CBLJ)评为「年度最佳资本市场交易」。
- 代表中石油集团子公司CNPC General Capital Ltd担任其英属处女群岛律师,参与其分别发行总值20亿美元的债券项目以及70亿美元的中期票据项目的发行。是项交易夺得《中国法律商务》(China Law & Practice)评为2013年「年度最佳债务和股票挂钩交易大奬」。
- 代表嘉里物流联网有限公司担任其百慕达律师,参与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集资所得总额约22亿港元。
- 代表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其百慕达律师,参与其总值15亿美元的全球中期票据项目。是项交易荣获《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2年度香港法律大奬「年度最佳债务市场交易」的提名。
- 代表中国最大型综合石油和燃气公司中石油集团子公司CNPC Golden Autumn Limited担任其英属处女群岛律师,参与其本金总额分别达人民币25亿元和人民币5亿元的2013年及2014年到期人民币计价有担保债券项目的发行。是项交易荣获《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2年度中国法律大奬「年度最佳债务市场交易」的提名。
- 代表安盛亚太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其百慕达律师,参与其回购安盛中国有限公司发行的永久性优先股项目和相关事宜。该项目同时荣获《亚洲法律事务》2012年度香港法律大奬及《亚洲法律事务》2012年度东南亚法律大奬提名为「年度最佳并购交易」。
- 就购买和发展位于新加坡滨海湾亚洲广场1号大楼的19.4亿新加坡元再融资项目担任银团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本交易获提名为《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2年东南亚法律大奬中「年度最佳资产和企业融资交易」。
- 为中化离岸资本有限公司(Sinochem Offshore Capital Company Limited)发行2014年到期的1.8%担保债券的项目担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该等债券的初步本金总额为人民币35亿元。本交易同时获提名为《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1年香港法律大奬和《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1年中国法律大奬中《全年最佳债务市场交易》。
- 就好孩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Goodbab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集资总额达14.7亿港元担任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本交易获提名为《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1年香港法律大奬中「全年最佳股票市场交易」。
- 为美维控股有限公司(Meadville Holdings Limited)(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成立公司)就其与TTM Technologies Inc. (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一项总值5.21亿美元的业务合并项目担任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本交易获提名为《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0年香港法律大奬中「全年最佳并购交易」。
- 就民安(控股)有限公司(Ming An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开曼群岛成立公司)通过由其主要股东(另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经法院批准的协议安排进行私有化担任民安的开曼群岛律师。本交易同时获提名为《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0年香港法律大奬和《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10年中国法律大奬中「全年最佳并购交易」。
- 为新濠博亚娱乐有限公司(Melco Crown Entertainment Limited)(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就其收购大型博彩、零售及娱乐综合渡假村星丽门(Macau Studio City)的发展商的六成股权及股东贷款的项目担任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
- 为冠君产业信托 (Champion REIT)就其以129亿港元购入位于香港旺角区朗豪坊(Langham Place)的零售、停车场及办公室设施担任百慕达、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本交易赢得《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09年香港法律大奬中「全年最佳债务市场交易」荣誉。
学历
- 香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