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有化之前,泛海酒店是泛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Asia Standard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以下称为“泛海国际”)的间接附属公司。泛海国际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泛海国际原为是汇汉控股有限公司Asia Orient Holdings Limited)(以下称为“汇汉控股”,与泛海国际和泛海酒店集团合称“汇汉控股集团”)的间接附属公司, 汇汉控股亦是一家在百慕大成立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交易。
毅柏团队由我们的香港企业事务团队和百慕大争议解决团队组成。毅柏香港团队由合伙人李玉燕(Judy Lee)带领,并由法律事务经理邓希儿(Kelly Tang)和法律事务主任胡宝琪(Connie Wu)提供协助;而毅柏百慕大团队则由合伙人John Wasty带领,由顾问律师James Batten和Jordan Knight提供协助。
计划规定,每一名计划股东有权就持有的每20股计划股份获得(i)3股泛海国际新股份股份;及(ii) 现金付款0.700港元。另一方面,于计划生效后,泛海酒店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亦可就每20份可换股票据兑换3股泛海国际新股份以及现金付款0.700港元。
泛海酒店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泛海酒店集团主要在香港持有及经营酒店,并在加拿大从事房地产开发。汇汉控股集团则主要在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从事商业、零售和住宅物业的投资及开发,并在香港从事酒店经营。
要约人(The Sai Group Limited)(原为泛海国际的直接子公司及汇汉控股的间接子公司)不拟对泛海酒店集团的现有营运或业务作出任何重大变动(包括泛海酒店集团固定资产的任何调配)。要约人亦希望泛海酒店集团管理层及雇员不会因计划而出现任何重大变动。
毅柏律师事务所团队与世界各地的公司合作,无论是涉及单一司法管辖区还是跨司法管辖区的多专业领域复杂交易,我们也能致力协助他们部署战略增长和重组方案。本交易突显了我们在处理复杂交易方面经验丰富的团队,以及我们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办公室之间有效的跨境沟通和协调能力。我们的团队将继续为客户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满足他们不同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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