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柏为理臣国际有限公司发行及出售最高达5亿美元证券提供法律服务

已发表: 2026年1月29日

毅柏律师事务所担任理臣国际有限公司(“理臣国际”或“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集团”)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公司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Form F-3注册声明。该注册声明涉及公司不时发行及出售总额最高达5亿美元的A类普通股、股票购买合同、股票购买单位、认股权证、债务证券、权利或单位等等一项或多项发行。


本次交易由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合伙人李玉燕律师(Judy Lee)带领。

毅柏律师事务所曾在2023年为理臣国际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提供开曼群岛法律咨询,并持续为其资本募集及公司事务提供支持,包括在2024年2月21日协助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Form F-3注册声明,涉及最高达1亿美元的证券发行。

理臣国际集团是中国领先的金融与税务服务提供商之一,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教育支持、软件解决方案及维护服务。

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资本市场团队因其在为离岸公司提供IPO、配售及在国际知名证券交易所(包括香港、美国、新加坡等)进行股权及债务证券上市方面的专业能力而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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