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陈希欣(Kitty Chan)律师分别是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的合伙人和香港办事处的注册外地律师(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是企业事务部的成员。
陈律师具备15年丰富执业经验,擅长股权资本市场、并购、外国投资、公司治理与合规的事宜及规管事务。
陈律师以粤语为母语,并通晓英语及普通话。凭借其中文能力的优势,陈律师累积广泛的中国客户工作经验。她也能与本所更广泛的全球团队联通合作,在亚洲时区就百慕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法律事宜,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加入Appleby毅柏前,陈律师曾任职位于香港的顶尖中国律所方达律师事务所及多家领先国际律所,包括:法朗克律师行(Frank, Harris, Shriver & Jacobson)和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并曾借调到香港渣打银行的法律团队工作。
相关经验
陈律师曾处理的主要案件有*: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简称SPAC)/SPAC并购交易代表项目:
- 担任Hotel101 Global Pte. Inc.与 JVSPAC Acquisition Corporation拟议的de-SPAC业务合并的法律顾问,最终合并协议于2024年4月8日签署。 拟议合并交易一旦成功完成,合并后的实体预期将在纳斯达克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HBNB”,预计股权价值超过23亿美元。
银行和财务:
- 担任一家著名TMT公司的开曼法律顾问,该公司为一家开曼群岛借款人提供1.5亿美元贷款。
- 担任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借款人提供2.2亿元人民币定期贷款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该贷款涉及大量股份押记、账户押记、债券、转让契据及附属契据。
首次公开发售:
- 就中国最庞大私人润滑油制造商在港交所主板的全球发售及上市,向联席保蔫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nt Group Co., Ltd.)在港交所主板的潜在全球发售及上市,出任该公司香港法律的特别法律顾问
- 就阿里巴巴(Alibaba)对跨境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商德威控股(De Wells Holdings Limited)的首发前投资,为阿里巴巴的菜鸟(Cainiao)供应链组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中国男装制造商卡宾服饰有限公司(Cabbeen Fashion Limited)(股份代号:2030)在港交所主板的全球发售,向美银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CB International Capital Limited,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联席簿记行和联席保蔫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中国汽车引擎制造商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Xinchen China Power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1148)在港交所主板的全球发售,向美银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独家牵头经办人、独家簿记行和独家保蔫人)及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 AG)香港分行(作为联席全球协调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中国食用胶原蛋白肠衣生产商神冠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henguan Holdings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829)在港交所主板的全球发售,向麦格理银行(Macquarie Bank,作为独家全球协调人、联席簿记行、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保蔫人)及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China Merchants Securities (HK) Co., Ltd.,作为联席簿记行、联席牵头经办人和联席保蔫人)提供法律意见
- 就金斯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enscript Biotech Corporation)(股份代号:1548)在港交所主板的全球发售和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就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8845)在港交所GEM的公开发售及上市,提供法律意见
- 就桦欣控股有限公司(SG Group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8442)在港交所GEM的上市及其从GEM转移到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657),提供法律意见
并购:
- 就博裕资本(Boyu Capital)以作价约37.34亿港元,对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Jinke Smart Services Group Co., Ltd.)(股份代号:9666)作出战略投资,代表博裕资本行事
- 就北京圣伦食品有限公司(Beijing Salion Foods Co., Ltd)把其全部股本售予信宸资本(Trustar Capital)(前称中信资本中国基金(CITIC Capital Partners),是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的私募股权联属公司),提供法律意见
- 就建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Pioneer Global Group Limited)以代价1.184亿美元,收购香港海景嘉福洲际酒店(InterContinental Hong Kong)额外的20%股权,提供法律意见
- 就国际资源集团有限公司(G-Resources Group Limited)以代价3.48亿港元,对持有证监会牌照企业进行收购,提供法律意见
- 就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以代价5,500万港元,收购一家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本,提供法律意见。是项收购的代价乃以配发和发行代价股份以及发行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的可转债方式支付
- 就一潜在投资者其对港交所主板上市的雅天妮集团有限公司(Artini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789)的战略投资,提供法律意见
- 就飞扬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Feiya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以代价人民币9,072万元,收购一家旅游顾问服务公司的60%股权,提供法律意见
*包括加入Appleby毅柏之前律师已完成的交易项目。
专业资格及学历
- 获英格兰及威尔士执业资格(执业)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取得律师资格
- 获香港执业资格(非执业)
- 获澳洲新南威尔士执业资格(非执业)
- 获澳洲高等法院执业资格(非执业)
- 获新西兰执业资格(非执业)
-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学学士
-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商业(金融)学学士优等
- 澳洲法学院法律专业执业文凭
专业会籍及协会组织
- 英国律师监管局
- 香港律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