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涉及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私有化交易数量越来越多,因此根据公司法第238条提起的案件数量显着增加。
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定的合并程序必须获得公司股东特别决议授权,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称为“长式合并”)。如果股东对长式合并持有异议,必须在特别股东大会投票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通知,并在公司通知合并已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授权后提交正式的异议通知。
公司法第233 (7)条规定了特别决议要求的例外情况,即不需要股东投票和所需的通知。在此项规定中,母公司应在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持有至少90%的投票权(称为“短式合并”)。
第238条是否为异议股东权利的漏洞?
在开曼群岛上诉法院支持大法院在Changyou.com案中的判决之前,许多人认为短式合并程序为那些能够达到90%投票权标准的公司提供了一个漏洞,使其能够避免第238条下规定的异议股东权利机制,因为短式合并不需要股东投票。[1]
Changyou.com案中的判决确认了一个具体而重要的观点,即少数股东有权就短式合并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以公平价值支付其所持股份,这意味着在长式和短式合并中,少数股东亦可享有股份评估权。
Changyou.com Limited案件
在Changyou.com案中,畅游有限公司(“畅游”)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网络游戏和移动游戏的开发和运营。随后,畅游根据公司法第233(7)条的规定进行了短式合并,与其母公司合并,有效地排挤了独立的少数股东。某些少数股东试图对合并提出异议。但是,畅游辩称,只有在长式合并中少数股东才享有股份评估权(即需要股东投票批准合并),而在短式合并中,股东并不需要投票,因此他们无权提出异议,也无权根据公司法第238条的规定要求确定其先前所持股份的公平价值。
上诉法院认为,仅仅因为在短式合并中没有进行股东投票,就否定第238条赋予股东的保护是“荒谬的”。这将剥夺短式合并中少数股东享有的股份评估权,而这正是立法机关本意要赋予并保护他们的。上诉法院认为,在起草第238条的规定时,存在一项立法错误,即在短式合并中未有考虑到股东投票的情况。上诉法院还考虑了开曼群岛《权利法案》第15条中关于“及时支付足够的补偿,并确保有权向大法院请求以确定任何补偿的金额”的规定。上诉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在短式合并中,由于普通释义规则不允许通过符合成文法司法解释范围内的普通释义程序来纠正立法错误,因此没有其他的救济方法可以用来保护短式合并中的少数股东的利益。
有鉴于此,上诉法院采用了以下方法来处理短式合并中股东的异议程序,以解决立法上的不确定性,并符合《权利法案》所赋予异议股东的保护:
- 提出异议的股东必须在根据第233(7)条的规定收到合并计划书之日后向公司发出异议通知(第238(2)条);
- 公司必须在合并计划提交注册处后的20日内,向任何异议成员提供书面授权通知(第238(4)条);以及
- 提出异议的股东必须在随后的20天内发出书面异议通知(第238(5)条)。
Changyou.com的裁决提供了开曼群岛公司的少数股东在长式合并和短式合并中亦能享受股份评估权。之前认为短式合并可以用来排除少数股东享有股份评估权的观点现在已经被推翻。
值得留意的是,畅游已在枢密院针对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正在等待枢密院颁布判决,我们会继续留意案件的最新状况。
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最近在第一高中教育集团(OTCQB:FHSEY)的私人合并交易中担任买方集团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第一高中教育集团是一家于中国西部高中的教育服务提供商。该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就短式合并交易签订了最终协议和合并计划书,交易预计将在2025年上半年完成。通过Changyou.com对短式合并的澄清,我们相信短式合并将继续成为在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一种具有吸引力的融资机会,这将继续使利益相关者更有效率和更有效地实现战略目标。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一概以英文本为准。如拟阅读原英文本,请点击“阅读原文”。
[1]Changyou.com Limited CICA (Civil) Appeal 6 of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