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
- 引入新的财务资格测试(「市值/收益/研发测试」),以吸引一些来自香港、大湾区新经济行业的技术及研究驱动型增长公司;
- 删除GEM发行人的强制季度汇报规定,使GEM的定期汇报规定与适用于主板发行人者一致,有助消除持份者对GEM上市合规成本的疑虑;
- 实施新的简化转板机制,让转板申请人毋须在转板前委任保蔫人进行尽职审查或刊发转板的招股章程,而只需在符合以下若干新订准则下呈交若干申请文件:
(i)转板申请人须符合联交所规定,证明其在转板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于GEM上市的往绩纪录,且期间拥有及控制权维持不变,以及主营业务并无根无转变;
(ii)转板申请人的每日成交金额于参照期(即:申请转板当日前250个交易日及至其证券于主板开始 买卖期间)(参照期)须有至少50%的交易日达到最低门坎;及
(iii)转板申请人在参照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须达到主板上市的最低市值规定。
本所认为,该等措施有助改进供给新兴公司在香港募资和业务发展的平台,备受市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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