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莫乔之是毅柏香港办事处争议解决部门的高级律师。
他在诉讼和仲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有关公司纠纷、董事职责事务、公司破产、小股东申诉以及并购交易相关的诉讼。 莫律师亦代表客户处理禁制令的紧急程序、第三方披露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s)以及其他形式的附属救济。莫律师经常为银行、投资基金、破产从业者、上市公司及超高净值个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加入毅柏之前,莫律师曾在高伟绅律师事务所担任争议解决律师,并在瑞银(UBS)为银行的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和私人财富部门提供与争议相关的法律建议,后在盛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投资基金团队的争议解决律师。
相关经验
莫律师近期曾参与的项目:
- 为一家私募股权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其收购并私有化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包括应对竞争投标方试图阻止收购的法律程序,以及涉及目标公司估值的相关法律程序。
- 代表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参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持续法律诉讼,并协助其香港法律顾问处理香港高等法院的相关诉讼,涉及其作为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被撤职的紧急申请、关于指定临时清算人的申请,以及该上市公司清盘的相关法律程序。
- 代表一家神经科学公司的创始人参与持续法律诉讼,涉及试图将其从公司董事会中移除的相关事宜,包括在开曼群岛大法院成功获得紧急禁令救济,防止其被撤职,并在紧急仲裁程序中争取法律保护。
- 代表一家香港家族办公室对一名对冲基金经理提起诉讼(涉案经理在加密货币中的交易导致客户损失约 2500 万美元)。
- 代表一家中国大型企业在资产追踪调查中申请第三方披露令。
专业资格及学历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
- 西澳大利亚最高法院
- 澳洲圣母大学法律学(荣誉)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