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金管局会把审查的回馈意见,正式提供给金融服务业的相关板块,并会以监管通函和报告方式,在开曼金管局的网站公开发表审查结果。例如于2023年6月,开曼金管局发表了一份报告(「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报告」),载述其对银行、金融和证券板块的12家实体,进行以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为主题的审查的结果 。该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报告突出了缺失之处,并向受规管实体提出建议以供其执行,确保该等实体的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架构符合开曼金管局的规定。有关该报告内容的网上连结,请点击此处。
法律根据
开曼金管局的调查权力视乎需要跟进的审查流程而定。于本摘要,我们会集中讨论根据《金融管理局法》(Monetary Authority Act)第6(1)(b)条和其他相关法律,赋予开曼金管局进行案头和现场式审查的权力。2022年至2023年期内,我们留意到客户备受审查的情况有所增加,并预期这趋势会在2023年余下时间和于2024年持续。
开曼金管局的审查步骤
审查前通知:开曼金管局会向受查企业或其委任代理人发出信函,内载审查的标的事宜、目的和范围。审查前,会要求受查企业提供具体的文件清单,并须于审查开始日期之前交给开曼金管局。若受查企业对要求提供的信息存有疑问,应向开曼金管局或公司的Appleby毅柏日常联系人查询。
进行审查:开曼金管局会审查受查企业的政策、程序、报告和存档,鉴别当中的漏洞或缺失。提供文件的其他例子还有:公司组织结构的详情、客户文档、保险单、之前两至三个年度董事会会议纪录的副本、内部/外部审计的详情等。
审查会议:这是受查企业与开曼金管局团队之间的首次正式会议。视乎受查公司业务的规模和性质而定,这会议可能会以一连串会议的方式进行。开曼金管局可能会通过该会议,提出一些涉及受查范围及受查企业的程序和措施的问题。会议涵盖多个方面,例如公司治理、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目的是确保受查企业具備各种程序,而且实际上落到实處。
总结会议:总结会议旨在与受查企业讨论是次审查,受查企业的相关部门代表会获邀出席。开曼金管局会在总结会议上综述审查范围和已审查的材料,并会给受查企业提出回应意见的机会。总结会议不一定表示某项特定事宜的结束,因为对于任何被识别到的重大违规事宜,若在指定时限内不作修正,或需作出执法行动。
报告阶段:开曼金管局会把审查结果编成开曼金管局报告草拟稿。审查报告包括多个部分:摘要、审查结果和报告内容。于开曼金管局发出定稿版本前,受查企业可对报告草拟稿提出回应意见。
执法
只要开曼金管局有合理理由怀疑受规管企业正在或曾有干犯违规之事,开曼金管局的行政惩罚制度赋权开曼金管局可对受规管企业和/或涉及管理受规管企业的人士,施加处罚。
2021年至2022年间,开曼金管局就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活动违规及违反监管法例而施加行政处罚的数量有所上升。迄今,开曼金管局已根据行政惩罚制度对受规管企业和个人施加处罚的有11宗。
虽然开曼金管局并无公布优先执法的清单,但按近期公布的经修订监管措施和已发表的报告,诸如近期审查后发表的信息技术/网络安全报告,有若干范围是开曼金管局会优先执法的,包括:服务外包、信息技术/网络安全及公司治理规定。本所认为,这些都属核心范畴,需要受规管企业加倍关注,会否在审查过程备受开曼金管局察悉存在任何缺失或合规漏洞,从而招致执法行动。
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的5大缓减风险提示
受规管企业营运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正在恒常演化,与法律法规合规相关的责任不断增加。本所归纳下列5項提示要点,让受规管企业顺利通过审查:
与开曼金管局建立确设关系:向开曼金管局保持公司的透明度,并与开曼金管局充份合作,从起首便要与开曼金管局确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解决开曼金管局可能会有的疑虑。为公司委派一名联系人,以便与开曼金管局沟通,或委任Appleby毅柏代表贵司处理这些事宜;
明确的程序/最新的纪录:确保公司有明确的程序,并时刻保持着最新的纪录。这有助贵司为开曼金管局的审查做好准备。在开曼金管局发出审查通知前,应先行把公司整顿企理;
杜絶烦恼:清缴到期费用、在指明时限内提交文件报告,在限期内回应开曼金管局的查询;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向开曼金管局证明,就着受查企业的规模、复杂程度、结构、业务和风险状况管理方面,受查公司已具足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构;及
服务外包:鉴于开曼金管局对服务外包安排的监管审查越趋严格,公司应当确保所有服务外包安排、相关程序和政策的文件妥备,全部服务外包安排都备载有的书面式服务外包协议。
APPLEBY毅柏的专业服务
本所的监管事务团队配置资深专业人员,曾为许多客户提供指导,顺利通过开曼金管局的审查程序。本所团队可提供以下协助和服务:
- 对贵司的合规政策和程序,提供独立的法律审阅服务;
- 更新有关政策和程序(如有需要),确保符合开曼金管局的要求;
- 确保所有相关员工获得适当培训(包括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活动);
- 协助贵司为开曼金管局的审查做妥准备,并顺利通过开曼金管局的审查;
- 出席开曼金管局的审查会议和总结会议;以及
- 于整个审查过程代表贵司联系开曼金管局。
免责声明:本摘要所载信息仅供一般指引用途,而非为构成法律谘询意见。本文内容乃以本所成功协助和指导受规管企业通过开曼金管局审查程序的经验为依据。贵司如需开曼金管局审查程序的具体法律咨询意见,请联系撰文人或贵司的Appleby毅柏日常联系人。
本刊物仅供一般指引用途,并不构成完整可靠的正式法律谘询意见。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概以英文本为准。如拟阅读原英文本 (由开曼群岛合伙人Simon Raftopoulos、顾问律师Menelik Miller 、高级律师Miriam Smyth及高级法律助理Lindsey Ashton编写),请点击阅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