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金管局取消《董事登记注册发牌法》的登记注册
2023年8月,开曼金管局对于每年1月15日或之前,没有向开曼金管局提供指定表格内的信息及没有向开曼金管局缴付指定年费,因而违反《2014年董事登记注册及发牌法》(经修订)(《董事登记注册发牌法》)第6(2)条的董事,发出警告通知。
对于根据该《董事登记注册发牌法》登记注册而无遵循申报规定的董事而言,这是一项警示。
开曼金管局允许远程新客户登陆(电子化“了解你的客户”)
经过咨询后,开曼群岛于2023年8月30日发出《预防和侦测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和扩散融资的经更订指引附注》。这些更订取代开曼金管局于2020年6月5日发出的(并于2021年2月和2021年5月经补充)之前版本。
其中一项重要变更是:只要遵循经更订的指引附注,金融服务提供者现可获准采用远程新客户登陆,并持续监察业务关系,方式包括“电子化了解你的客户”(e-KYC)及数字辨别系统。
然而,采用e-KYC或远程新客户登陆前,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对所用科技进行风险评估,并考虑网络安全和欺诈风险。
由于现在准许金融服务提供者运用科技解决方案、客户不需亲临现场,以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新的业务关系,故此举十分重要。金融服务提供者只要遵循经更订的指引附注,也可通过e-KYC和数字身份证明系统,持续监察业务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局准许通过视像会议识别自然人,然而由于视像会议不是面对面式的,因此预料将需采用额外的识别方法,以确定所提供的客户尽职调查的真实性。
上述举措广受业界欢迎,金融服务提供商和其客户的灵活性和效率得获提升。
关于终止开曼实体的考虑
若基金经理拟把开曼实体清盘,应当审慎考虑可达到其目的的最佳法律解决方案,以便省掉2024年的年费和费用。
如要终止一个实体,有多项不同方法可供使用,但是过程耗费时间。若终于实体工作拖至2024年,实体便会再次产生全额的政府登记年费和注册办事处费用。
终止实体的最常见方法是自愿清算。在这程序开始时,应当是已向全部投资者赎回全部被清算的资产,或是正在向全部投资者赎回全部被清算的资产,并把被清算的全部资产分配给投资者。
在清算实体的决议获得通过后的28日内,需向开曼公司注册处备案文件,并在开曼群岛政府宪报刊登通知。
本所建议,已办完开曼金管局注销登记程序的实体,应尽快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展开最后清算程序。这便会有充裕的时间达至符合备案和刊登法定通知的责任,以及可于2024年1月31日的限期前结束自愿清算,把2024年的年度登记费和注册办事处费用减至最少。
没有业务活动和/或从无营业的实体还有其他选项,就是把公司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从而把实体终止。这个程序会更具成本效益,一般来说,相较自愿清算需时更短,但也有其不理想之处,便是欠缺自愿清算的终局性。
如要达到剔除公司名称的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的话,实体须于2023年11月1日之前经由其注册办事处提交申请剔除公司名称。在递交申请前,必须完成全部程序性和监管性事宜。下一个剔除公司名称生效日期是在2024年3月31日,故请注意,2024年的费用和支出或者还是需要缴付的;因此,在申请剔除公司名称前,应也考虑该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