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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处更新了适用于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年度申报表格,是为公司注册处项目计划的其中部分,以为所有的公司文件存档和收费事宜,引入全新的在线登记系统。有关表格作出了修改,当中包括一项规范业务活动、相关活动和财务年结的描述。经修改的表格已于2020年12月15日对全部新的登记生效,而于2021年1月31日到期的全部申报,则应以新的格式呈交。

开曼群岛

在前篇文摘,我们汇报了关于经由国际税务合作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所维护的全新电子门户网站,提交经济实质申报和表格的规定。该门户网站现已启用,并且,受理来自外包服务供应人的登记。国际税务合作部已确定,实体可为始自2020年的财政年度提交经济实质通知,而提交年度申报表存档,则仍是呈交经济实质通知的先决条件。拟于2021年财政年度期间于解散或清盘之前把其经济实质通知提交存档的实体,可经由该门户网站进行。

经济实质通知之外,经营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必须向税务信息局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自2019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起,相关实体的每一财年结束后的12个月内,必须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但是,适用于本年首个年度的申报期限已获予以延后如下:

期结日期(经济实质申报表适用)经济实质义务限期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4月30日经济实质申报表(全部,惟知识产权业务除外)2021年4月30日
2020年5月1日 – 往后经济实质申报表期结日期后的12个月
2019年12月31日 – 2020年4月29日经济实质申报表(连同分类收入):相关活动 – 知识产权业务及,其他司法管辖权区实体税务居民适用表格2021年2月28日
2020年3月1日 – 往后经济实质申报表(连同分类收益):相关活动 –  知识产权业务及TRO期结日期后的12个月

 

其他司法管辖权区实体税务居民适用的经济实质申报表和表格样本之最新版本,可在此处存取。

最后,依据《2020年议会立法之引用法》(Citation of Acts of Parliament Act, 2020),《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的标题已作修订,已用「法案」字眼代替「法律」,并已自2020年12月3日起生效。法例的重新名命对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已经成为法律的每项开曼群岛成文法适用。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概以英文本为准。如拟阅读原英文本,请点击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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