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李玉燕(Judy Lee)是Appleby毅柏香港办公室公司部的合伙人。她专注于百慕大、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法领域,涵盖企业融资和投资基金业务,并负责管理本所的公司行政及受托服务业务——Appleby Global Services。
李律师在股权与债务资本市场(包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纳斯达克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其他公司融资交易方面拥有逾25年的离岸与在岸执业经验。她领导的香港资本市场团队被公认为离岸市场的领先团队之一,凭借其在香港及海外IPO与上市领域的专业能力广受认可。在她的带领下,该团队于2018年成功完成超过50宗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占当年市场总份额近40%。此外,她在亚洲地区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架构设计与设立方面亦拥有丰富经验,并就百慕大及开曼法院批准的股东私有化安排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李律师撰写了由Thomson Reuters出版的《香港IPO手册》2015年、2016年、2019年及2021年版中题为《选择您的离岸上市载体——需考量的关键因素》的章节。2023年11月,她合作撰写了《港交所拟议扩展无纸化上市制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改革》两篇文章。2024年4月,由Appleby出版的《从离岸视角看香港上市公司企业通讯的电子传播》,亦由她参与合著。最近于2025年,她再度与团队合作,发表了多篇由Appleby出版的专业文章,包括:《熊猫债券的兴起:从离岸视角推动国际资本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港交所公布进一步无纸化上市改革的结论》、《非凭证化证券市场对香港上市离岸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影响》,以及《从离岸视角看香港非凭证化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最新进展》。此外,她还撰写了题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岛屿跳转”策略》的文章,发表于《商业百慕大枢纽》(The Business Bermuda Nexus)。
李律师精通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简历
李玉燕(Judy Lee)是Appleby毅柏香港办公室公司部的合伙人。她专注于百慕大、开曼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法领域,涵盖企业融资和投资基金业务,并负责管理本所的公司行政及受托服务业务——Appleby Global Services。
李律师在股权与债务资本市场(包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纳斯达克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其他公司融资交易方面拥有逾25年的离岸与在岸执业经验。她领导的香港资本市场团队被公认为离岸市场的领先团队之一,凭借其在香港及海外IPO与上市领域的专业能力广受认可。在她的带领下,该团队于2018年成功完成超过50宗香港联交所上市项目,占当年市场总份额近40%。此外,她在亚洲地区开曼群岛投资基金的架构设计与设立方面亦拥有丰富经验,并就百慕大及开曼法院批准的股东私有化安排方案提供法律意见。
李律师撰写了由Thomson Reuters出版的《香港IPO手册》2015年、2016年、2019年及2021年版中题为《选择您的离岸上市载体——需考量的关键因素》的章节。2023年11月,她合作撰写了《港交所拟议扩展无纸化上市制度》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改革》两篇文章。2024年4月,由Appleby出版的《从离岸视角看香港上市公司企业通讯的电子传播》,亦由她参与合著。最近于2025年,她再度与团队合作,发表了多篇由Appleby出版的专业文章,包括:《熊猫债券的兴起:从离岸视角推动国际资本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港交所公布进一步无纸化上市改革的结论》、《非凭证化证券市场对香港上市离岸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影响》,以及《从离岸视角看香港非凭证化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最新进展》。此外,她还撰写了题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岛屿跳转”策略》的文章,发表于《商业百慕大枢纽》(The Business Bermuda Nexus)。
李律师精通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李玉燕不仅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更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著称,持续为客户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有效应对各项挑战。
重点业绩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曹操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按发行价计算募集资金总额约18.5亿港元。曹操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网约车市场中按总交易额计排名第二的企业。
- 担任百慕大法律顾问,就亚洲标准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百慕大法院批准的安排计划(scheme of arrangement)实施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私有化前,该公司为亚洲标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ASI”)的间接子公司;ASI系一家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而ASI本身则为亚洲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子公司,后者同样为百慕大注册的豁免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华润建筑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完成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并为其首期及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法律支持。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信义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支持该等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续交易安排。
- 担任百慕大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该公司是光大集团旗下第八家在港上市企业,并同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双重上市。
- 担任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为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通信网络支持、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服务及软件开发的中国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协助双财庄有限公司(一家在马来西亚半岛分销知名国际及本土品牌食品饮料及其他消费品,并运营自有品牌的成熟企业)完成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上市。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理臣中国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 Capital Market)完成上市,并就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F-3注册声明、拟发行及出售最高达1亿美元的证券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尚乘国际有限公司完成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美国存托股份(ADS)首次公开发行,并同步实现其A类普通股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二次上市。此举使该公司成为首家同时在纽交所与新交所双重上市、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在新加坡挂牌的企业。
- 担任百慕大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多期中期票据的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 担任百慕大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就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发行总计2.1亿美元的高级有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曹操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的首次公开发行,按发行价计算募集资金总额约18.5亿港元。曹操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网约车市场中按总交易额计排名第二的企业。
- 担任百慕大法律顾问,就亚洲标准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百慕大法院批准的安排计划(scheme of arrangement)实施私有化提供法律服务。私有化前,该公司为亚洲标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ASI”)的间接子公司;ASI系一家于百慕大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而ASI本身则为亚洲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的间接子公司,后者同样为百慕大注册的豁免公司,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华润建筑材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完成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并为其首期及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法律支持。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信义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并支持该等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后续交易安排。
- 担任百慕大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该公司是光大集团旗下第八家在港上市企业,并同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双重上市。
- 担任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为经纬天地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通信网络支持、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服务及软件开发的中国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 担任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协助双财庄有限公司(一家在马来西亚半岛分销知名国际及本土品牌食品饮料及其他消费品,并运营自有品牌的成熟企业)完成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上市。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理臣中国有限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Nasdaq Capital Market)完成上市,并就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F-3注册声明、拟发行及出售最高达1亿美元的证券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协助尚乘国际有限公司完成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的美国存托股份(ADS)首次公开发行,并同步实现其A类普通股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二次上市。此举使该公司成为首家同时在纽交所与新交所双重上市、并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在新加坡挂牌的企业。
- 担任百慕大法律顾问,协助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完成多期中期票据的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
- 担任百慕大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就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发行总计2.1亿美元的高级有担保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荣誉及奖项
李玉燕因其“极具商业头脑且高效”的领导风格广受认可,长期稳居香港证券交易所离岸上市领域市场领军律师之列。她屡次被各大法律评级机构评为亚洲领先律师,客户盛赞她“在公司融资、资本市场及投资基金领域拥有强大的执业能力”,并形容她“亲力亲为、技术功底扎实、注重细节”。客户还特别指出,李玉燕“提供的法律建议务实而聚焦,合作过程令人愉快”,是一位“非常务实、富有洞察力且高效的律师”,兼具“出色的商业理解力与卓越的客户服务”。
主要荣誉包括:
- “领先个人”(Leading Individuals) ——《Legal 500 亚太法律排名》,2012 至 2025 年
- “高度推荐”(Highly Regarded)及“女性领袖”(Women Leader) ——IFLR1000,2012 至 2025 年
- 第二等级(Band 2) ——《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2012 至 2025 年
- “离岸业务最佳律师”(Best in Offshore) ——Euromoney 法律传媒集团《亚洲女性商业法律大奖》,2013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 “亚太区50位顶尖离岸律师”(Top 50 Offshore Lawyers) ——《亚洲商法期刊》(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 年及 2024 年
李玉燕因其“极具商业头脑且高效”的领导风格广受认可,长期稳居香港证券交易所离岸上市领域市场领军律师之列。她屡次被各大法律评级机构评为亚洲领先律师,客户盛赞她“在公司融资、资本市场及投资基金领域拥有强大的执业能力”,并形容她“亲力亲为、技术功底扎实、注重细节”。客户还特别指出,李玉燕“提供的法律建议务实而聚焦,合作过程令人愉快”,是一位“非常务实、富有洞察力且高效的律师”,兼具“出色的商业理解力与卓越的客户服务”。
主要荣誉包括:
- “领先个人”(Leading Individuals) ——《Legal 500 亚太法律排名》,2012 至 2025 年
- “高度推荐”(Highly Regarded)及“女性领袖”(Women Leader) ——IFLR1000,2012 至 2025 年
- 第二等级(Band 2) ——《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Chambers Asia-Pacific),2012 至 2025 年
- “离岸业务最佳律师”(Best in Offshore) ——Euromoney 法律传媒集团《亚洲女性商业法律大奖》,2013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 “亚太区50位顶尖离岸律师”(Top 50 Offshore Lawyers) ——《亚洲商法期刊》(Asi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2 年及 2024 年
资质与教育背景
李律师为百慕大执业律师,在香港注册为外国律师,并获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担任事务律师。她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与香港律师会的会员。
- 香港大学
李律师为百慕大执业律师,在香港注册为外国律师,并获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担任事务律师。她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与香港律师会的会员。
- 香港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