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项修订要求上市发行人确保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其在适用的法律及规例许可的范围内,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及进行电子投票(「上市规则修订」)。就此,上市发行人应可就有关规定修订其组织章程文件(须经股东批准)。章程文件的修订包括:(a) 将其组织章程文件中任何会使其不能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及进行电子投票的条文删去;及/或 (b) 在其组织章程文件中加入允许进行混合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的明确条文。上市发行人亦应适当考虑核心股东保障水平所载的规定,并制定措施以确保若其选择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其证券持有人在会上仍有发言权及投票权。
该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5年2月10日生效。上市发行人将有过渡期,过渡期的结束日定为发行人于 2025年7月1日后首次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届时上市发行人须已修订其组织章程文件(如需要),以确保可提供混合式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 我们建议上市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应检视其章程文件。如有需要,应咨询法律顾问,及早进行审阅和准备任何必要的章程文件修订,以使章程文件允许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并允许电子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