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黄伟(Eason Huang)律师分别是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以及是企业事务部的成员。
黄律师具备接近10年的离岸法律经验,专注于各类开放式和封闭式投资基金 (包括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 及其相关投资管理人实体的架构搭建、设立、组织和营运。黄律师为基金营运过程中的所有阶段提供法律意见,并经常性就基金设立及相关治理提供专业意见。
黄律师在代表各类型基金发起人设立基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也曾代表区域内的顶级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黄律师也在协助设立虚拟货币有关的投资基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黄律师的母语为普通话,并流利使用英语和广东话。凭借他的中文能力,黄律师具备广泛的中国客户工作经验。黄律师能与本所全球团队紧密合作,在亚洲时区提供百慕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法律事宜的专业咨询服务。
黄律师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内地的基金经理、基金发起人和风险投资人,以及香港本地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基金管理人。同时,黄律师特别专注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基金客户。
黄律师回归毅柏律师事务所前,在另家主要离岸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律师。
简历
黄伟(Eason Huang)律师分别是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合伙人,以及是企业事务部的成员。
黄律师具备接近10年的离岸法律经验,专注于各类开放式和封闭式投资基金 (包括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 及其相关投资管理人实体的架构搭建、设立、组织和营运。黄律师为基金营运过程中的所有阶段提供法律意见,并经常性就基金设立及相关治理提供专业意见。
黄律师在代表各类型基金发起人设立基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也曾代表区域内的顶级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黄律师也在协助设立虚拟货币有关的投资基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黄律师的母语为普通话,并流利使用英语和广东话。凭借他的中文能力,黄律师具备广泛的中国客户工作经验。黄律师能与本所全球团队紧密合作,在亚洲时区提供百慕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法律事宜的专业咨询服务。
黄律师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内地的基金经理、基金发起人和风险投资人,以及香港本地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基金管理人。同时,黄律师特别专注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基金客户。
黄律师回归毅柏律师事务所前,在另家主要离岸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律师。
重点业绩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PE/VC Fund)
- 为由三菱商事、三井住友银行和Pavilion私募股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丸之内创新伙伴有限公司就成功推出10亿美元的丸之内气候科技成长基金L.P.提供法律咨询。
- 为J-STAR在结构化的普通合伙人二级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以179亿日元的价格完成,并参与其V系列基金的设立。
- 协助J-STAR和Potentia Capital(一家领先的澳大利亚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多个联合投资工具,使两位普通合伙人能够进行“俱乐部交易”,收购日本领先的人力资源软件即服务供应商。
- 为Lightspeed(一家以早期企业投资著称的全球风险投资公司)在其专注于早期区块链机会的封闭式风险资本基金的推出上提供咨询服务。
- 担任开曼群岛和BVI法律顾问,为一位致力于推动中国消费品牌增长的主要私募股权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拟议的全球发售提供服务。
- 代表一个28亿美元的开曼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有联系的技术、媒体和电信(TMT)行业的成长或扩展阶段的私人公司。
- 代表一个10亿美元的开曼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区的半导体产业。
- 代表一个作为开曼群岛独立组合公司的封闭式私募基金,每个独立组合作为一个独立基金运作,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的特定高调首次公开募股。
- 代表Synergis Capital在设立和推出多个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时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基金均设有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结构,为中国“新经济”中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组合。
- 代表一个作为BVI商业公司的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专注于单一资产/项目投资,侧重于生活方式设计师零售品牌的运营。
- 代表一个作为BVI有限合伙企业的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专注于收购价值27亿元人民币的目标物业,并将其转化为商业办公物业。
私募股权次级基金/延续基金(PE Secondary Fund/Continuation Fund)
- 为日本领先的中型市场私募股权管理公司J-STAR在J-STAR延续系列基金关闭时达到硬上限179亿日元的历史性里程碑提供建议。
- 为印度尼西亚最新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关于一次普通合伙人主导的二次交易提供建议,包括建立新的封闭式基金。
对冲基金(Hedge Fund)
- 担任一家领先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新开设的开曼公司结构对冲基金的离岸法律顾问和上市代理,该基金的股份类别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CSX)上市。
- 向多家中国大陆和香港的领先管理者及资产管理公司在设立具有多种投资策略的开曼SPC基金方面提供建议,这些基金在中国和美国市场上投资于各类资产。
加密基金(Crypto Funds)
- 为加密领域的多位知名参与者(包括交易所、区块链软件开发商、VC风格投资者、结构性产品开发者以及更多‘传统’流动交易者)提供服务,并协助与加密相关的基金启动,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太坊及相关资产、去中心化金融协议/代币、DeFi流动性挖矿。
- 为一家杰出的中国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在其首个专注于数字资产的基金推出时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被构建成开放式开曼群岛共同基金,并拥有BVI批准的管理人。
公司事务(Corporate)
- 担任开曼法律顾问,为紫光集团收购新华三30%股份并支付21.4亿美元的交易提供服务。
- 为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JKS)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晶科太阳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8822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咨询服务,筹集资金达100亿元人民币。
- 担任开曼群岛和BVI法律顾问,为天图投资在全球发售拟议中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服务。
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基金(PE/VC Fund)
- 为由三菱商事、三井住友银行和Pavilion私募股权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丸之内创新伙伴有限公司就成功推出10亿美元的丸之内气候科技成长基金L.P.提供法律咨询。
- 为J-STAR在结构化的普通合伙人二级交易中提供法律服务,该交易以179亿日元的价格完成,并参与其V系列基金的设立。
- 协助J-STAR和Potentia Capital(一家领先的澳大利亚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设立多个联合投资工具,使两位普通合伙人能够进行“俱乐部交易”,收购日本领先的人力资源软件即服务供应商。
- 为Lightspeed(一家以早期企业投资著称的全球风险投资公司)在其专注于早期区块链机会的封闭式风险资本基金的推出上提供咨询服务。
- 担任开曼群岛和BVI法律顾问,为一位致力于推动中国消费品牌增长的主要私募股权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拟议的全球发售提供服务。
- 代表一个28亿美元的开曼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有联系的技术、媒体和电信(TMT)行业的成长或扩展阶段的私人公司。
- 代表一个10亿美元的开曼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区的半导体产业。
- 代表一个作为开曼群岛独立组合公司的封闭式私募基金,每个独立组合作为一个独立基金运作,投资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的特定高调首次公开募股。
- 代表Synergis Capital在设立和推出多个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时提供法律服务,这些基金均设有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结构,为中国“新经济”中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组合。
- 代表一个作为BVI商业公司的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专注于单一资产/项目投资,侧重于生活方式设计师零售品牌的运营。
- 代表一个作为BVI有限合伙企业的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专注于收购价值27亿元人民币的目标物业,并将其转化为商业办公物业。
私募股权次级基金/延续基金(PE Secondary Fund/Continuation Fund)
- 为日本领先的中型市场私募股权管理公司J-STAR在J-STAR延续系列基金关闭时达到硬上限179亿日元的历史性里程碑提供建议。
- 为印度尼西亚最新的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关于一次普通合伙人主导的二次交易提供建议,包括建立新的封闭式基金。
对冲基金(Hedge Fund)
- 担任一家领先的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新开设的开曼公司结构对冲基金的离岸法律顾问和上市代理,该基金的股份类别在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CSX)上市。
- 向多家中国大陆和香港的领先管理者及资产管理公司在设立具有多种投资策略的开曼SPC基金方面提供建议,这些基金在中国和美国市场上投资于各类资产。
加密基金(Crypto Funds)
- 为加密领域的多位知名参与者(包括交易所、区块链软件开发商、VC风格投资者、结构性产品开发者以及更多‘传统’流动交易者)提供服务,并协助与加密相关的基金启动,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太坊及相关资产、去中心化金融协议/代币、DeFi流动性挖矿。
- 为一家杰出的中国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在其首个专注于数字资产的基金推出时提供法律服务,该基金被构建成开放式开曼群岛共同基金,并拥有BVI批准的管理人。
公司事务(Corporate)
- 担任开曼法律顾问,为紫光集团收购新华三30%股份并支付21.4亿美元的交易提供服务。
- 为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JKS)的主要运营子公司晶科太阳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代码:68822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的首次公开募股提供咨询服务,筹集资金达100亿元人民币。
- 担任开曼群岛和BVI法律顾问,为天图投资在全球发售拟议中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提供服务。
荣誉及奖项
- 荣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选为2022及2023年度投资基金领域的「后起之秀」
- 荣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1000评选为2022及2023年度投资基金领域的「后起之秀」
资质与教育背景
黄律师同时持有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中国律师执业资格、香港注册外国律师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职业资格。
-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优等)
- 中国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一级荣誉)
黄律师同时持有英格兰和威尔士律师执业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的中国律师执业资格、香港注册外国律师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职业资格。
-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优等)
- 中国浙江工商大学法学学士(一级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