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的雇员与股东的权益结合一起,雇员倾向有更主动的表现,有更强的归属感,展现忠诚,并会对公司和公司业绩作出承担  —  对雇员和雇主双方而言,均有裨益。同时,视乎时机和权益归属安排,从税务角度而言,也具有好处。总体而言,当雇员在企业内持有份额时,业绩表现得到提升。

雇员奬励计划的常见形式

雇员奬励计划通常涉及雇用公司或其集团内某家公司的股份运用。较为人熟悉的计划包括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hare option plans)(「ESOP」),藉此,雇员获授予一项权利(而非责任),可按固定价格,于指定日期或于未来时段内,购买指定数量的股份; 也有受限股份计划(restricted share plans)(「RSP」),当中牵涉按某个折让或以零代价方式,向某雇员授予股份,且通常会包括一个权益归属兑现期,和,在某些情况下,业绩条件。

雇员奬励计划的选择,大多按雇主的目的下策动,考虑因素包括:公司的现时和预计的股份结构和业务计划,属意的受益人,以及适用法律和税务问题。

为协助进行雇员奬励计划,雇员利益信托(employee benefit trusts)(「EBT」,一种全权自主信托的形式),备受亚洲客户青睐。

EBT的受托人通过信托的方式,为公司(或公司集团)的雇员持有资产(通常是公司股份)。尽管该受益阶级通常十分广泛,惟该等信托仍可能仅向选定组别的雇员(例如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利益。

一般而言,受托人会获得公司藉其计划委员会的推蔫建议,从而得到在受益雇员、或雇员组别方面,以及何时(例如:须要符合以诸如业绩里程或具体权益归属安排等多种标准为基础的若干权益归属条件)方面的指引。然而,受托人通常会根据信托契据,拥有广泛的在信托营运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包括向雇员交付奬励的种类。奬励可以股份形式(经由受托人转让给获选定的雇员),或倘公司处于清算,则以现金形式(藉着代表雇员释放出来的股份销售)。

EBT也可用作推行现金计划,包括用为对冲影子奬励的一种机制  —  利益直接捆绑公司股份价值的现金奬励,通常会采取影子选择权的形式,或者一种股份增值权利计划。

离岸雇员利益信托的好处

尽管成立信托通常主要为了协助公司藉由确保资产不被纳入资本增益的方式,以对冲公司的股份或现金奬励计划,然而,运用EBT仍具备多种好处。

由于EBT的灵活性,视乎公司和公司的目的,其运用能够存有大幅差异。EBT的灵活性容许用途作出特别的裁身量度需要,以确保达到公司激励、推动雇员和挽留人才的目标,同时,EBT能够随着公司的成长发展而演变,包括借助首次公开发售或类似活动。

在EBT内持有的资产均属免受破产保障的,而且即使公司进入破产状态,这些资产不会备受公司债权人提取,而有可能会为受益人的利益保留在EBT内。

这通常会用作为上市公司的对冲工具,但也常见用作为私人公司的对冲工具,EBT的受托人能够随时收购股份,以供往后用于满足向雇员授予奬励。倘阁下认为,奬励的权益归属期通常介乎两至十年,那么,用以对冲满足授予奬励责任的能力,便能让公司省下大量金钱。

在此之外,EBT能创设一个私人公司的内部股份市场,藉此,受托人能够向离职的雇员收购该等股份(不论为代价与否),然后,以循环方式供作满足日后的奬励需要。

另外,股份的实益权利转移予雇员后 (不论这会是于奬励计划权益归属活动后,或在公司股份的实益权益已简单直接转移予雇员的情况下) ,受托人通常出任雇员的代理人。只要股份由受托人持有,不论作为代理人与否,该集中式持股权有利潜在收购人收购股份,潜在股份收购人只需与受托人一方,而非很多雇员,处理和签署文件。

最后,在某些司法管辖权区,EBT在向雇员和其家属提供长期利益和奬励时,是一项具税务效益的工具。

再者,一名专家第三方独立受托人会就EBT获得委任,其需为受益人的权益行事,及告慰受益人其权益备受看顾,并避免由与公司有关的实体出任受托人下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该受托人也能委聘其他专业顾问,考虑在由世界各地雇员持有或收取股份方面,存在的任何税务影响、外汇管制和限制,以及倘需要,向该等雇员发放现金以替代股份。

亚洲区的趋势和展望

我们观察到,亚洲区的新兴科技及创新产业的初创公司采用EBT的趋势,呈现显着上升。鉴于为推动雇员激励和挽留人才、资产保障及某些情况下基于税务用途的目的,在实施雇员利益计划时,采用离岸EBT的多种好处,我们预计,在亚洲市场,EBT将会成为向雇员受益人提供利益之企业的一项强而有力工具。

毅柏环球服务

Appleby Global Services毅柏环球服务(「AGS」,毅柏律师事务所辖下联属公司)提供EBTs的受托人及行政管理服务。AGS的雇员奬励计划团队在向各类型公司,从初创公司乃至某些最大规模的环球企业,提供专家受托人和配套服务方面,以及在协助客户取得其雇员奬励组合的最高价值方面,拥有资深丰富经验。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概以英文本为准。如拟阅读原英文本,请点击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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