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马睿达(Michael Makridakis) 是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及上海办公室争议解决部的合伙人。
马律师是公认的破产与商业诉讼专家,拥有逾20年处理全球诉讼与仲裁事务的丰富经验。他专注于跨境无偿债能力事务、陷入财务困境或存在争议的投资基金相关问题、股东权利及救济措施、针对审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的索赔、欺诈指控,以及各类复杂的商业纠纷。
作为业内公认的市场翘楚,马律师在处理高价值、跨司法管辖区的争议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在无偿债能力及商业诉讼领域的执业重点包括协助客户就复杂的资产出售和商业和解进行谈判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在加入 Appleby 之前,马律师曾先后在两家知名离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合伙人及合伙人,并曾在一家美国私募股权与咨询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专注于诉讼融资、判决执行、资产追回及相关战略事务。
权威法律评级机构对马律师给予高度评价:
- 《钱伯斯环球》(Chambers Global)称:“他对法律专业技能的掌握,与其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同样出色,深受客户赞赏。”
- 《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评价他为“一位杰出的诉讼律师,能与任何跨辖区团队无缝协作”,并指出他“真正关心客户及其案件,始终以客户利益为先,提供务实而富有创意的解决方案”。
- 此外,马律师还荣登《亚洲法律业务》(Asia Legal Business)杂志“2022年前15强离岸诉讼律师”榜单。
马律师于2001年获澳大利亚昆士兰最高法院律师资格,并于2008年取得开曼群岛大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简历
马睿达(Michael Makridakis) 是 Appleby 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及上海办公室争议解决部的合伙人。
马律师是公认的破产与商业诉讼专家,拥有逾20年处理全球诉讼与仲裁事务的丰富经验。他专注于跨境无偿债能力事务、陷入财务困境或存在争议的投资基金相关问题、股东权利及救济措施、针对审计师及其他专业人士的索赔、欺诈指控,以及各类复杂的商业纠纷。
作为业内公认的市场翘楚,马律师在处理高价值、跨司法管辖区的争议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在无偿债能力及商业诉讼领域的执业重点包括协助客户就复杂的资产出售和商业和解进行谈判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在加入 Appleby 之前,马律师曾先后在两家知名离岸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合伙人及合伙人,并曾在一家美国私募股权与咨询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专注于诉讼融资、判决执行、资产追回及相关战略事务。
权威法律评级机构对马律师给予高度评价:
- 《钱伯斯环球》(Chambers Global)称:“他对法律专业技能的掌握,与其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同样出色,深受客户赞赏。”
- 《法律500强》(The Legal 500)评价他为“一位杰出的诉讼律师,能与任何跨辖区团队无缝协作”,并指出他“真正关心客户及其案件,始终以客户利益为先,提供务实而富有创意的解决方案”。
- 此外,马律师还荣登《亚洲法律业务》(Asia Legal Business)杂志“2022年前15强离岸诉讼律师”榜单。
马律师于2001年获澳大利亚昆士兰最高法院律师资格,并于2008年取得开曼群岛大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重点业绩
- 以 Weavering Macro Fixed Income Fund Limited 联席官方清算人的身份,代表 Grant Thornton 的 Hugh Dickson 处理一宗历时约七年的重大跨境商业诉讼。该案最终在保密条款下达成和解。
- 在股东 Ctrip International 提起的清盘程序中(作为其收购要约的一部分),代表于港交所上市的 eHi Car Services Limited。马律师成功在简易程序阶段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驳回清盘呈请,并随后协助客户成功剔除同一股东另行提起的令状诉讼。
- 代表少数股东,在一宗基于“准合伙关系”、对管理层合理信赖丧失及被排除于公司管理之外等理由提出的“公正公平”清盘申请中出庭。涉案公司估值超过10亿美元。
- 在开曼群岛一宗备受瞩目的数十亿美元级清盘案中,代表牵头贷款人提出清盘呈请。
- 代表合资企业合伙人,在另一宗同样基于“准合伙关系”、对管理层信任破裂及被排除于决策之外等理由提出的“公正公平”清盘申请中提供法律服务。
- 就赎回权及投资退出选择权相关争议,代表一家中国制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进行谈判与诉讼。
- 在一宗涉及禁令救济的案件中,代表有抵押债权人成功申请限制对方提交清盘呈请,并最终促成法院委任临时清算人。
- 以 Weavering Macro Fixed Income Fund Limited 联席官方清算人的身份,代表 Grant Thornton 的 Hugh Dickson 处理一宗历时约七年的重大跨境商业诉讼。该案最终在保密条款下达成和解。
- 在股东 Ctrip International 提起的清盘程序中(作为其收购要约的一部分),代表于港交所上市的 eHi Car Services Limited。马律师成功在简易程序阶段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驳回清盘呈请,并随后协助客户成功剔除同一股东另行提起的令状诉讼。
- 代表少数股东,在一宗基于“准合伙关系”、对管理层合理信赖丧失及被排除于公司管理之外等理由提出的“公正公平”清盘申请中出庭。涉案公司估值超过10亿美元。
- 在开曼群岛一宗备受瞩目的数十亿美元级清盘案中,代表牵头贷款人提出清盘呈请。
- 代表合资企业合伙人,在另一宗同样基于“准合伙关系”、对管理层信任破裂及被排除于决策之外等理由提出的“公正公平”清盘申请中提供法律服务。
- 就赎回权及投资退出选择权相关争议,代表一家中国制药公司的主要投资者进行谈判与诉讼。
- 在一宗涉及禁令救济的案件中,代表有抵押债权人成功申请限制对方提交清盘呈请,并最终促成法院委任临时清算人。
协会会员
马律师于2001年获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律师资格,并于2008年获开曼群岛大法院事务律师资格。
-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法学学士
- 澳大利亚法律学院(新南威尔士州) 法律实践研究生文凭
- 澳大利亚破产从业者协会与南昆士兰大学合办高级无偿债能力法课程(优等成绩)
马律师于2001年获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律师资格,并于2008年获开曼群岛大法院事务律师资格。
-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法学学士
- 澳大利亚法律学院(新南威尔士州) 法律实践研究生文凭
- 澳大利亚破产从业者协会与南昆士兰大学合办高级无偿债能力法课程(优等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