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文件其中一项建议修订是要求上市发行人确保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其在适用的法律及规例许可的范围内,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及进行电子投票(「建议修订」)。因应建议修订,上市发行人可能需要 (a) 将其组织章程文件中任何会使其不能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及进行电子投票的条文删去;及/或 (b) 在其组织章程文件中加入允许进行混合股东大会及电子投票的明确条文。与此同时,上市发行人必须制订措施,以确保若其选择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其证券持有人在会上仍有发言权和投票权。
若上述建议修订获采纳,现预计相关修订于是次咨询的咨询总结最后落实且刊发后尽快实施,而尚未修订组织章程文件的上市发行人仍可在咨询总结刊发后的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修订有关文件。我们建议现时的上市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应审阅其组织章程文件,并在有需要时咨询法律顾问,以确定是否需要就举行混合股东大会及进行电子投票修订其组织章程文件。
我们将继续密切留意上述事宜的发展,并就建议修订提供最新的资讯。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一概以英文本为准。如拟阅读原英文本,请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