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欧盟议会就「欧洲绿色债券」标签的使用上,通过一套新的统一标准。此举成为全球首例。
- 选择进行绿色债券推广的发行商,必须就所得款项的预期用途以及绿色投资如何纳入发行人整体的过渡计划进行可持续发展披露。
- 该规定为独立的外部实体建立了一个框架,以审查欧洲绿色债券的标准遵守情况。
- 在欧盟可持续活动分类框架完全到位之前,发行商必须确保债券筹集的资金中至少有85%分配给符合欧盟分类框架的经济活动。
作为全球最庞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地,欧洲市场占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总量的一半以上。「绿色债券」的重要性与「漂绿」问题(即使用欺骗性营销来,作出未经证实的可持续性经营声明),导致对更可靠负责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需求不断增长,以让投资者对绿色投资做出明智的决定。
在此背景下,欧盟议会就「欧洲绿色债券」标签的使用上,通过一套新的统一标准。此举成为全球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