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律师具备接近10年的离岸法律经验,专注于各类开放式和封闭式投资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和对冲基金) 及其相关投资管理人实体的架构搭建、设立、组织和营运。黄律师为基金营运过程中的所有阶段提供法律意见,并经常性就基金设立及相关治理提供专业意见。
黄律师在代表各类型基金发起人设立基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也曾代表区域内的顶级机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黄律师也在协助设立虚拟货币有关的投资基金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黄律师的母语为普通话,并流利使用英语和广东话。凭借他的中文能力,黄律师具备广泛的中国客户工作经验。黄律师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内地的基金经理、基金发起人和风险投资人,以及香港本地受证监会监管的持牌基金管理人。同时,黄律师特别专注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基金客户。
Appleby毅柏香港办事处管理合伙人布泰玮(David Bulley)律师表示:「是项委任表明,本所矢志壮大亚洲区基金团队和整体办事处实力的持续承诺。本人很感高兴,本所增添黄律师在投资基金事务的专业实力,并期待团队扩大后能在区内交付覆盖全方位基金服务的卓越客户服务。」
中文译本只供参考,概以英文本为准。如拟阅读原英文本,请点击阅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