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实质规定
2019年初,多个主要离岸司法管辖区正式实施经济实质法规,要求从事特定类型业务的实体在该辖区内具备充分的经济实质。毅柏的监管合规团队可协助客户评估经济实质法规是否适用于其相关实体,并就如何持续满足各司法管辖区经济实质法律的要求提供专业建议。
经济实质法规的背景
为应对全球范围内零税率及优惠税收制度可能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和税基侵蚀问题,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商业税收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for Business Taxation),旨在推动各国和地区提升税收透明度、落实公平课税原则。
2017年,欧盟《行为准则小组》(Code of Conduct Group)对欧盟成员国及多个非欧盟司法管辖区的税收政策展开审查,重点评估三个方面:
- 税收透明度;
- 是否符合公平课税原则;
- 对经合组织(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
审查后,包括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和泽西岛在内的多个离岸金融中心被列为“相关非欧盟辖区”,并被要求解决其在“经济实质”方面存在的监管短板。
上述地区随后与欧盟密切沟通,陆续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实质法律及配套规定,以回应国际社会对“空壳公司”滥用税收优惠的关切,并确保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具备真实经营活动。
哪些实体需要遵守经济实质要求?
虽然各司法管辖区的具体规定略有差异,但总体而言,大多数在这些地区注册、但实际业务不在当地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LC)及合伙企业,通常会被认定为“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
一般规则是:所有“相关实体”都需按年度提交经济实质申报信息;若该实体从事了法规所列的“相关业务”(relevant activity),则还需进一步满足相应的经济实质测试。
什么是“相关业务”?
并非所有企业都需通过完整的经济实质测试。只有从事特定类型业务的实体才受此约束。尽管各辖区对“相关业务”的具体界定稍有不同,但普遍涵盖以下九类活动:
- 银行业务
- 保险业务
- 基金管理
- 融资与租赁
- 总部职能(如集团资金调度、战略决策等)
- 航运业务
- 分销与服务中心(如为集团提供采购、销售或技术支持)
- 控股实体(主要持有其他公司股权)
- 知识产权业务(如持有或授权专利、商标等)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情形下可能存在豁免。例如,若某实体的相关业务已在其他税收管辖区被实质征税,则可能无需重复满足经济实质要求。
经济实质的具体合规要求是什么?
对于从事“相关业务”的实体(控股型实体和知识产权业务实体除外,这两类适用特殊标准),要满足经济实质要求,通常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注册地实际进行管理和控制(如董事会在本地召开、重大决策在本地作出);
- 与所从事活动相关的核心创收活动(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 CIGA);
- 在本地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办公场所;
- 在本地配备足够数量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员工;
- 在本地发生与业务相称的运营支出;
- 每年向当地监管机构提交一份保密的经济实质报告,用于评估其合规状况。
此外,法规也允许将部分核心活动外包给本地第三方服务机构,但前提是该外包安排真实、合理,且实体仍对相关活动保有充分控制权。
针对不同类型实体,合规标准有所区分:
- 纯股权控股公司(即仅持有其他公司股份、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适用简化版要求;
- 从事高风险知识产权业务的实体(如持有可移动性强、价值高的无形资产)则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和更高的实质要求。
毅柏在各辖区的经济实质服务
毅柏在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毛里求斯及塞舌尔等地均设有专业团队,熟悉各辖区具体的经济实质立法与监管实践。
我们的监管与合规专家可为客户高效提供以下支持:
- 判断某一境外实体是否落入经济实质法规的适用范围;
- 识别可能适用的豁免或例外情形,合理减轻合规负担;
- 如确需合规,协助明确适用的测试标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地策略,确保企业持续、稳健地满足监管要求。
在全球税务透明化趋势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毅柏致力于帮助中资企业及国际客户在合规前提下,高效、安全地开展跨境投资与架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