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继续介绍私募基金至投资期晚期可使用的贷款形式。
在私募股权领域,投资期的结束是一个关键时刻,决定了基金如何管理其承诺和投资。通常,在投资期结束时,基金应已调用或分配70–80%的承诺,以覆盖现有资产和成本。根据基金的策略,这意味着一般会收购 10 到 15 个底层资产。
当投资期结束后,基金的有限合伙协议(LPA)条款通常会对普通合伙人向投资人调用资金施加限制。基金一般只被允许为以下目的调用资金:
- 新投资:这些投资必须在投资期结束前已经通过签署意向书或有法律约束的承诺敲定投资
- 后续跟投:就现有的投资以维护或增强主要资产的价值为目的追加投资
- 负债的还款:包括偿还基金的融资、管理费、持续费用、税款和赔偿费用
LPA 通常允许15–25%的承诺资本专属用于后续跟投。这确保了基金在投资期结束后依然能支持其现有的投资组合。
NAV贷款的作用
NAV(净资产价值)贷款通过提供以基金的资产组合为担保的贷款,为基金提供必要的融资,而不追索投资人的未调用承诺资本。这些资产的性质根据基金的策略有显著差异。例如,信用基金可能管理数百笔贷款和债券,而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持有较小的资产池,通常在十个左右。
基金结构的日益复杂,尤其是在私募股权领域,要求对资产的所有权和担保方式进行仔细考虑。基金通常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V)链来管理其资产,这可能会使 NAV 贷款所需的担保结构变得复杂。
实践中的担保结构
在信用基金中,资产结构通常比较简单。单一控股公司可能拥有所有贷款,从而形成一个包含控股公司及其资产的简单担保包。这种结构便于执行,使贷方能够单独出售控股公司或贷款。
相反,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更复杂的结构。它们可能建立多个 SPV,每个 SPV 负责一个单独的资产。这导致两种潜在的担保结构:
- 单独的股份担保:对每个顶层 SPV 授予股份担保。
- 共同控股公司:整合共同控股公司以简化多个资产的担保。
提供 NAV 贷款的贷方市场与提供认缴资本贷款的贷方市场有所不同。尽管存在一些重叠,但活跃的贷方因资产类别而异。与私募股权基金相比,信用基金通常吸引更多的贷方,导致各资产类别在定价和贷款价值比(LTV)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