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胡宝琪(Connie Wu)是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的法律事务主任兼企业法律事务部成员。彼主要负责商业及企业融资事务,包括就首次公开发售项目,以及其他一般企业和商业事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胡宝琪于2017年7月加入Appleby。此前,彼曾在香港一家本地律师事务所企业融资事务部任职,专注于首次公开发售项目、并购,及其他的一般企业和商业事宜。
胡宝琪通晓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相关经验
胡宝琪近期曾代表客户的项目包括:
美國上市項目
- 就牛大人集团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 800 万美元,出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就BeLive Holdings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 1,080 万美元,出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就Primega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 700 万美元,出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就Neo-Concept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 928 万美元,出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就J-Long Group Limited 在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募款总额约 700 万美元,出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 就Alpha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总额约 700 万美元,出任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
- 就烯石电动汽车新材料控股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4,695,653 股美国存托股票,总募集资金约 1,170 万美元,出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
香港上市項目
- 出任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全球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8,580万港元。
- 出任泓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25亿港元。
- 出任泛远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26亿港元。
- 出任华视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全球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3亿港元。
- 出任怡俊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3056亿港元。
- 出任中天建设(湖南)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全球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416亿港元。
- 出任正味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36亿港元。
- 出任GC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25亿港元。
- 出任伟立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股份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26亿港元。
- 出任美因基因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全球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2.15 亿港元。
- 出任UJU HOLDING LIMITED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全球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8.04 亿港元。
- 出任星盛商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律师,参与其透过全球发售方式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项目,项目净额约 10.428 亿港元。
资本市场交易
- 就鲁门特姆控股公司藉合并方式以代价7.5亿美元(可作若干调整)收购云晖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云晖科技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
- 出任中国美东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就其子公司 Sail Vantage Limited 发行本金总额为 27.5 亿港元、于 2027 年到期的零息担保可转换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 出任时代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就其发行 3.5 亿美元、年息 5.75%、2027 年到期的优先票据提供法律服务。票据发行所得净收益将用于为其部分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私有化
- 出任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百慕达法律顾问,就非凡领越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曼公司,股票代号为 933,是堡狮龙的主要股东)透过百慕达法院批准的协议安排方式对堡狮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私有化。该计划规定,每位计划股东每注销五股计划股份,即有权获得一股非凡领越有限公司股份。
- 就海蓝控股有限公司成功进行私有化担任开曼法律顾问。禹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嘉(国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旨在收购海蓝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该强制收购的总代价约为2.395亿港元。
- 出任神州数字新金融科技集团开曼法律顾问,藉开曼法院批准的债务安排计划进行私有化。该计划让每名计划股份持有人可就每股注销的计划股份以现金收取注销价 0.1港元,合共支付总额约逾2,100万港元。
学历
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