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达

在2019年5月,作为合作税务司法管辖区之一,百慕达获准列于「灰色名单」,同时,但有若干承诺必须于2019年底前落实。百慕达通过完善其监管架构,并显示其致力良好税务监管的工作,兑现这些承诺。

各项法例变更中,以修改《2006年投资基金法》(Investment Funds Act 2006)作为重点。主要是对封闭式投资基金作出规管性的监管,把其纳入百慕达的申报制度范围内。同时,也对经济实质法例作出修订,确保其跟其他2.2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水平看齐。

紧随加勒比地区打击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报告于上月发表后,当中百慕达获认定为致力打击金融罪行的全球领导者。再加上本次获纳入「白色名单」内,百慕达更进一步巩固其在全球合规标准中的领先地位。

英属维尔京群岛

在2018年3月,英属维尔京群岛获纳入欧盟合作税务司法管辖区的「灰色名单」。此举表明,虽然英属维尔京群岛积极跟随欧盟组织,英属维尔京群岛仍需更进一步解决欧盟关注的问题。自该日起,英属维尔京群岛藉批准通过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法》(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 2018),规定某些实体必须表明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经质情况,从而证明英属维尔京群岛对良好税务监管方面所作的承诺。为配合是项主要法例,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税务局已发出诠释规则,于2020年2月10日公布的最新更订规则版本,现已载纳若干例子,以便更有效地协助实体的分类。

再者,英属维尔京群岛已批准对《英属维尔京群岛证券及投资商业法》(BVI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作出修改,以便加强对封闭式投资基金的规管监管,以回应欧盟对此方面的关注。

以上种种措施,均有助英属维尔京群岛,致力于良好公司和税务管治,落实打击洗黑钱和其他金融罪行的有效监管和执法措施,从而进一步确立其备受国际推崇的金融中心地位。

这些改动对阁下的影响

经修订的法例和法规,引入了多项重大变更,或会为阁下的现有或拟议的百慕达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实体带来影响。

有关百慕达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实质制度的详情,请浏览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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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封闭式基金的法例总览,请浏览此处

如拟垂询上述最新发展对阁下实体的影响,欢迎联系阁下的Appleby毅柏日常联系人。

如欲阅读英文文本,请点击细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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