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企业
争议解决
私人客户及信托
行业领域
在开曼群岛任命检查员
根据《公司法》(2025年修订)第64条任命检查员是开曼公司股东可采取的一项特别救济措施。法院或公司本身(通过特别决议)可任命检查员调查公司事务、强制披露公司记录、以及在高管宣誓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质询。尽管在实践中很少使用,但这一机制仍然是股东在怀疑存在不当行为或管理不善时的有力保障。
开曼群岛公司优先股股东的回购权
本文概述了当开曼群岛公司的优先股股东考虑行使回购权时所面临的关键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