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o
Marc Parrott为毅柏律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企业事务部合伙人。
Marc律师从事多样化的基金法律业务,涵盖开曼群岛、百慕达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投资基金的结构、组成和持续运作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当中包括流动资产基金(例如对冲基金、信贷基金和加密货币基金)、私人债务(包括夹层债务和不良债务)及创投基金。Marc律师也为在上述司法管辖权区成立离岸投资管理业务的事宜,提供专业协助。Marc律师的客户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亚洲金融机构、上市和非公开资产管理公司,及各大在岸律师事务所。Marc律师也就开曼群岛、百慕达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基金结构的投资,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种子资本投资及收购投资管理业务的权益,向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Marc拥有逾20年丰富的离岸和在岸范畴经验,包括于2014年调迁香港之前,曾在开曼群岛居住并执业约达8年。转往离岸执业之前,Marc已取得顶级的国际交易经验,曾在澳洲的Freehills(现称Herbert Smith Freehill)执业,以及曾在伦敦的Linklaters执业。
Marc律师在《钱伯斯环球》(Chambers Global)、《法律500强》(Legal 500)和《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IFLR 1000)三家主要法律评鉴机构荣获赞誉。《法律500强》点评Marc律师是Appleby毅柏香港办事处的主要律师。《国际金融法律评论1000》评列Marc律师是投资基金领域的「新贵合伙人」。《钱伯斯环球》强力推蔫Marc律师对开端型和闭端型两种基金的组成,均十分熟悉与专业。
客户向《钱伯斯环球》盛赞Marc律师,「具备专业透彻的法律知识,工作效率极高。」客户在《法律500强》表示,Marc律师「是我的首选离岸投资基金律师」及「当我需要律师推介时,…他获得最佳的口碑。」另外,「Marc律师紧贴商业状况,作风务实,从不向专业标准妥协,时刻确保满足客户所需。」其他客户的赞扬指,「我们长期与Marc律师合作。Marc律师不仅给我们提供最新的离岸法律发展情况,或给我们提供简洁易明的建议,更重要的是,他时刻协助我们在法律框架内以创新方式思索解决方案,因而获得崭新的意见。」
Marc律师恒常为投资基金相关的专业题目撰文,包括专题文章,荣获众多知名出版刊物和网站的推蔫,包括《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中国商法期刊》(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香港商界》(Hong Kong Business)及《国际金融中心评论》(IFC Review)。
此外,Marc律师也在众多的基金界会议发表演讲和出席专家研讨会,包括由另类投资管理协会(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nagement Association)、HFM、香港创业及私募投资协会(Hong Kong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和公司律师协会(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主办的活动盛事。
Marc律师于1999年分别获得认许为澳洲维多利亚最高法院及澳洲新南威尔士最高法院的律师(非执业)。2003年,他获得认许为英格兰及威尔士最高法院的律师(非执业)。2003年,他首次获认许为开曼群岛法律代理人,而最近期于2016年,他获认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
Marc律师一直参与由开曼财政部设立的中国工作组,该团体乃代表开曼群岛金融业海外的权益。Marc律师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的成员。
学历
- 阿德莱德大学(法律学学士)
- 阿德莱德大学(商业学学士)
我们长期与Marc律师合作。Marc律师不仅给我们提供最新的离岸法律发展情况,或给我们提供简洁易明的建议,更重要的是,他时刻协助我们在法律框架内以创新方式思索解决方案,因而获得崭新的意见。